


院人字〔2017〕13号
各单位:
为规范教师职称体系,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文件精神,按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6〕49号)文件要求,就2017年上半年初级职称认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
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在职在岗人员(已认定人员除外)
二、认定程序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助教,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见附件1)。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且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职称,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
(三)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成后,与相关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按申请认定的专业对应学科组,报系(部)审查(行政及辅导员兼课的,按照课程分类划分至教学单位)。由系(部)确定并汇总名单(见附件2),统一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复核后,初级职称认定名单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学院正式行文。
三、其他
各系(部)请将纸质版资料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至人事处潘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名单汇总表发送至kepan@iflytek.com邮箱。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
2、名单汇总表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