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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6/02/20

院学字[2016] 4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评选范围

我院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大学期间无补考科目。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勇于社会实践,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五)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同时获“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在同等情况下以获奖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

三、名额分配

学院总名额为62人,按照各系(部)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分配至各系(部),各系(部)上报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所分配的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积极部署,宣传到位

1.各系(部)做好评优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各毕业班辅导员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2.有毕业生在外实习的系(部)和班级,各系(部)、各班级要通过电话、QQ、飞信等通讯方式把“双优生”的评选条件告知每一位毕业生,使每位毕业生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1.“双优生”的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严禁不正之风。

2.各系(部)要把握标准,严格条件,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的学生全部符合“双优生”的条件。

3.系(部)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系(部)内公示无议后,将《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统一汇总签字盖章后送学生处樊钒老师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fanfan@flytek.com邮箱)。

4.学生处对各系(部)所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及审查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三)材料要求

1)由系(部)出具的七学期成绩证明。

2)各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换学生。

3)个人填写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系(部)汇总《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印章,以电子版为准。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处分管副处长及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优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各系(部)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工秘书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系“双优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评选工作的组织落实。

六、时间要求

(一)220日—228日各系(部)宣传发动,组织初评,并在本系公示。

(二)229日各系(部)将初选名单报至学生处樊钒老师。

(三)31日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四)32日学院对各系(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并确定上报教育厅的名单。

(五)33日—38日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39日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各系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分配名额

2. 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3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4. 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学生处

20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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