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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测评智育成绩班级排名前50%,其中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困难生; (七)依据上学年学

学生处 0 2025/10/1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一章 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生处 0 2025/10/1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5 年修订版) 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鼓励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 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等竞赛,踊跃 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充分发 挥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作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 奖励优秀的原则。第三条 资金来源学校每年从当学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 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未受刑事 处罚或治安处罚、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被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五)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名列班级前 1/2,素质综合 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1/2;(六)素质养成成绩大于 75 分(含);(七)学生体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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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5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以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比例第三条 综合类(一)三好学生:按学生数的10%评选;(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数的5%评选(校院学生组织按组织人数的10%评选);(三)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数的0.2%评选(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择优推荐1人);(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数的0.2%评选(学院人数不足500人的,择优推荐1人;校院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评选,择优推荐3人);(五)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上报,名额不限;(六)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推荐(具体人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第四条 单项类(一)素质文明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二)学习进步奖:按学生数的2%评选;(三)文体活动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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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  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广  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和《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 已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的新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 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保障的 原则。对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 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一)批评教育1. 口头批评;2.通报批评。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

学生处 0 2025/10/1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内的各单位或者外包服务单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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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校对学生所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学生对以上处理或处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认为以上处理或处分侵害了其本人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以及经国家统一招生已被我校录取但尚未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四条 学生根据“依法依规、遵守制度、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二章 学生申诉受理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监察审计处,依照本办法受理上述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有关申诉。第六条 申委会由学校负责人、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务代表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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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论文AI智评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论文AI智评服务项目二、拟采购货物的说明(数量、技术参数、功能等)本科生论文AI智评服务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基于历史数据的延续性以及知识产权的唯一性等多方面原因,选择华宸智域(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公司名称:华宸智域(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综合楼3层349 五、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1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管理部门或监督部门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六、用户和采购管理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用户:教务处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53-87950152.采购管理部门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永和路1号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553-8795

资产管理处 0 202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