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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7/12/01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院教科研的发展。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院科字[2017]5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2017年度在教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为及时落实奖励工作,高效准确地完成对全院2017年度的教科研成果统计。现将统计核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本院学生以及与我院签有协议的兼职人员2017年度内“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或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技获奖成果、授权专利、教研成果等均在统计范围内(2016年第四季度完成,且未能列入当年奖励的也可申报)。

二、统计内容及要求

成果完成人对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内规定的范围及标准进行申报登记,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该统计表共分为4张工作表单表,请按以下规定分类填写:

(一)学术论文统计:填写表“1-学术论文”;

(二)著作(含教材)统计:填写表“2-著作”;

(三)获得成果奖励统计:填写表“3-成果奖励”;

(四)教学质量奖励统计:填写表4-教学质量奖励

纵向科研项目及专利、软著权等知识产权成果无需个人填写申报,由科技处集中统计;教学荣誉、教学成果及专业建设奖励无需个人填写申报,由教务处集中统计。

三、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填表申报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7日)

成果完成人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并准备好统计表中规定的佐证文件。统计表由各单位汇总后打印纸质稿并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同时将统计表和佐证文件的电子版报科技处何为(邮箱weihe3@iflytek.com)。截止时间12月8日下班前。

(二)成果复审阶段(2017年12月8日-13日)

各单位集中将科研成果原件收集送至科技处进行复审,教研成果送到教务处进行复审。如科研成果数量较多,可联系科技处上门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三)成果统计以成果出版原件为依据,逾期未报的可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信息统计表


科技处、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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