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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社秘〔2017〕136号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05/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政策支持。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支持。

二、明确购房安家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第四条第14项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政策和《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3186号)第三条第(五)项有关契税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1231日。

201712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经市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延续执行补贴政策。

三、调整购房安家补助财政支付渠道。201711日起,市区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购房安家补助的受理、审核、发放仍按原渠道进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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