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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07/28

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190号)及弋江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弋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弋人社〔2017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8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180元。

二、保费补助

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的补助。申请补助时需由本人向学院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医务室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门诊报销

参保学生校内就诊、院外门诊报销规定不变。

四、调整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享受期

对于当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新生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由学院核实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1日至次年83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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