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
为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3年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均405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为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别困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孤残学生;
(二)烈士子女;
(三)单亲家庭子女;
(四)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六)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其全部治疗费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二)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三)长期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四)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各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0%。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进程
(一)2013年6月,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布置认定工作,向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学生工作”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入学新生可复印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表格。要求学生利用暑期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2013年9月中旬,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系部认定工作组初审后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若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复审若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责成有关系部及时做出调整并予以更正。
(三)2013年9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院各系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将认定工作报告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资助中心根据材料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辅导员负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库。
(五)认定工作完成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四、认定工作要求
各年级、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操作,切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准,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
附件:
1.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