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潘雅俊作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示
教务处
2025/11/25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401班潘雅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校教字〔2023〕8号)第七节四十条第(五)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网站公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教务处审核,退学决定告知书邮寄本人及家长,决定给予潘雅俊作退学处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日
me_jwc@iflytek.com
特此公示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