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规章制度 学校首页>公共服务>规章制度>详情页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处 2025/10/1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5 年修订版)

 

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鼓励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 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等竞赛,踊跃 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充分发 挥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作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 奖励优秀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学校每年从当学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 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未受刑事 处罚或治安处罚、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被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名列班级前 1/2,素质综合 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1/2;

(六)素质养成成绩大于 75 分(含)

(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等级、标准和比例

 

   

   

   

特等奖学金

4000 /学年

1.5%

一等奖学金

2200 /学年

4%

二等奖学金

1400 /学年

6%

三等奖学金

1000 /学年

10%

 

第六条 评定办法、程序及监督

(一)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以下简称综 合测评)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2.评定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依据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 评成绩且符合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定特等奖学金应同时满足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且名列班级第一、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三名;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应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等级( 已被评定为特等奖学金的不再参与其他等级的评定);

3.各班级评定的各等级比例不超过规定的评定范围。学院或 辅导员可根据学院实际参评人数或班级实际参评人数对评定比 例进行内部适度浮动,但学院评定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4.班级评定工作由辅导员和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完成。

(二)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选结果,经班级评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汇总整理、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学生处复核,后由学生 处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 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评定工作的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 督。特等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均需经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 示。如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替 补。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学校颁发 加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毕业班只进行秋季学期奖学金的评选,等级比例 不变,标准减半;春季学期不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侯春燕 图:侯春燕 审核:叶克军 发布:郭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