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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处 2025/10/1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内的各单位或者外包服务单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及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各单位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合法、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要全面保障学生的安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审定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协调校内各单位,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处为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负责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的职责

第九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按照“谁设岗、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月度绩效考核,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绩效奖励和鼓励支持,学期考核优秀的学生优先留用。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十  汇总、审核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协调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  在学生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并配合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  协调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  设岗原则依据各单位提报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


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岗位类型:

(一)普通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特别勤工助学岗(简称“特助”岗),是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分学期“特助”岗和假期“特助”岗。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十八  酬金标准

(一)普通勤工助学岗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各单位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优

700元/月、良好600元/月、合格500元/月,其中优秀、良好

等级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部门实际用人数的30%、40%。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的酬金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20元,月度酬金上限不得超过700元。


(二)特别勤工的酬金由勤和助两部分构成,按照50元/小时核算。

十九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上岗学生的职责

二十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第二十  勤工助学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周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若擅离岗将扣发最后一个月的酬金

第二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取消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一)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不按时到岗或未经单位同意随意离岗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经单位提醒仍不改进的。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20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侯春燕 图:侯春燕 审核:叶克军 发布:郭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