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蒋中龙作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
教务处
2022/12/1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校教字〔2019〕9号)第七节四十一条第(五)款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经自动退学程序处理、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决定给予蒋中龙作退学处理。
学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按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