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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生秋季收费公示
财务处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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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用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价费【2018】7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并已报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2、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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