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及社会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有关信息,充分行使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其他社会主体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权利,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息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学校信息属于应公开范围,应参照本办法予以公开。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学校为载体的,能够代表学校观点、意志、立场的,以一定形式规范保存或者记录的有关信息。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捷的工作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学校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第五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

信息公开办公室 0 2018/10/30